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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伴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和“五一”黄金周长假取消,工薪族可以自主选择时间去休闲娱乐,外出休闲度假旅游将成为一大热点。时下春暖花开,正值外出旅游的好季节,为便于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时明白消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结合近年来受处理旅游投诉案件情况,就外出旅游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予以警示,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旅游、文明旅游观念,外出旅游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必要的防范。
一是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目前,烟台市共注册成立200家旅行社,其中7家国际旅行社具备组织出境旅游资格,所有旅行社名录可登录《烟台旅游政务网——旅行社》(www.ytta.gov.cn)查询。外出随团旅游,首先要考察选择具有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被旅游管理部门评为“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的旅行社是值得信赖的,切忌以低价位的旅游报价来选择旅行社和旅游路线,更不要参加由国内社非法组织的出境旅游。个别旅行社打出旅游报价较低的广告,目的在于多招徕游客、追求经济利益,旅游过程中经常会采用组织游客多进购物店、增加二次消费、随意拼团、以次充好、压低进主要景点的游览数量和时间等手段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抬高旅游报价,很多游客往往在旅行结束后才知道上当受骗。
二是要仔细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外出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由山东省旅游局、工商局监制的《山东省旅游合同》。游客要认真阅读了解合同内容,对不明确的问题有权利向旅行社咨询。近年来,游客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旅行社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约定,旅游报价较高,而服务质量却较差。如果当事人签订旅游合同过于简单草率,旅游质监部门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在签订合同时,游客一定要搞清楚交通工具及标准,如火车票有硬卧普通、特快、空调车等价格差异;飞机票有正班机、加班机,甚至特价机票,旅行社自身业务量大小,飞机票折扣也有所不同;船票也因舱次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用车也有豪华、普通、空调之分。在住宿标准方面,一定要搞清楚是住几星级宾馆或酒店,报价多少。同样星级的宾馆因所处的地理位置在市中心、市效或建成年代早晚价格相差很大。不要听信旅行社使用“准(相当于)星级宾馆”称谓,因国家无此标准等级。同时还要让旅行社把旅途中的主要事项标明清楚和详细,对口头承诺、旅游广告等承诺事项要明确载入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要谨慎购买商品。大家外出旅游都喜欢买点当地的土特产回来送给亲戚朋友或作为纪念,但在异地购物很容易被地接导游“误导”和商贩“忽悠”,花了好钱买了些次品。目前全国导游员队伍的法制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导游员存有进指定购物店、饭店吃回扣的问题,而有的购物点又会与导游联手蒙骗游客。因此,市民在购买当地土特产品,特别是金银玉器、陶瓷、丝绸、茶叶等类商品时,对购买物品缺乏相关知识了解,难以分辩真伪好坏,就不要听信当地导游员和商家导购人员的夸张讲解,更不要盲目出手,最好到当地正规商场或特产专卖店购买,以防上当受骗。
四是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外出旅游时,大家都认为既然交了钱就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但往往会事与愿违,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如该住的三星级宾馆换成了二星级,该乘坐的豪华旅游车换成了普通中巴,该游览五个主要景点只看了三个,等等。因此,市民在外出旅游中一旦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约,就要做个“有心人”,注意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等书面凭证,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及其它有效凭证、材料;还要注意收集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提供能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与原承诺不相符的证据,如住宿票据、车船票据、景区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收集有关人证、物证及声像资料。
五是要正确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市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后,应注意保存证据,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防止扩大损失,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注意理性维护权益莫过度。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纠纷或不满意的事情,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导游或地接导游多沟通,不给予解决再与组团社联系,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问题。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向旅游质监、投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或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游客可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协调解决。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投诉时效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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